温馨提示:此产品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
金先生,家庭年收入50000元,想购买一份保险,既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又能补充孩子教育投入,同时能每年有一定的理财性收入。
投保方案
金先生给其0岁儿子投保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选择10年交费,每年交费586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为58600元),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万与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58600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给付10万元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公司声明:
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规定为准。